根据工作需要,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调衢州市绿色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计划
面向全市范围内(含乡镇)在职在编具有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新招聘录用试用期未满、招聘时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且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和处理问题以及文字综合、口头表达等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违规参加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未满、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市金融办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公开渠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按照报名、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选调。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214办公室(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7号12楼)。联系人:孙丹,3080381。
(3)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4)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1:3比例的,将取消本次选调指标并发布公告。
2.资格审查
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市金融办对报名人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学历、年龄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发放笔试准考证。若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选调计划将相应核减。核减指标数将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告,由市金融办统一电话通知报考岗位被核减的报考人员。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市金融办1208办公室领取,报名时留好联系方式。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根据岗位需求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4.面试
面试形式以结构化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5.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的,该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市金融办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6.体检
(1)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市金融办党组会议研究,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市金融办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7.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择优确定的入围人选名单,会同选调工作流程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准后,拟选调对象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8.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严肃纪律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选调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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