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肇庆市鼎湖区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程序
公开遴选公务员在有编制、岗位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申报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遴选人员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人数和范围
(一)遴选人数:科员2名,主要从事文稿起草、文秘服务等工作。
(二)遴选范围:广东省范围内各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登记并符合转任为公务员身份条件的在编在岗干部,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办公室工作,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2.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经济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4.身体健康,具有胜任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和肇庆市鼎湖区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18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鼎湖区坑口城区罗隐路区机关大院行政大楼五楼政工人事室)。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hgkks@163.com。联系人:何锦云,咨询电话:2622003。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填写《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下载),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同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署名文章,请一并提供。我办对个人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办、区府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出同意报考的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遴选名额与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数一般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原则上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复习用书。考试成绩将及时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qdh.com.cn/)公布。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字组织、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本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由遴选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由区委办、区府办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入围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职位匹配性要求,经区委办、区府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录用人选,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qdh.com.cn/)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监督电话为:0758-2622560。
(二)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鼎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qdh.com.cn/)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选调由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遴选过程中有关事项由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和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办公室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