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共湄潭县委办公室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结合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按事业单位选调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中共湄潭县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选调县机要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
二、选调范围和方式
本次选调在湄潭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调(不含教师和医生)。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按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仅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依据。
三、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被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文字功底,领导好评,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截止报名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选调的情况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按照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提交资料:
(1)《中共湄潭县委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名时提供原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事业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报名地点:湄潭县行政中心A区4楼县委办公室。联系人:朱莹(18208478115)。
4.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数不足3人将取消本次选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始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报初审结果。
(三)测试
1.笔试:笔试成绩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后按选调计划数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面试成绩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面试通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水平、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和水平。
报考者的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第三名有并列者,同时进行考察。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照考察对象档案、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复查,对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对象自动放弃入围考核资格的,必须在考察前一天向考核组提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
(五)试岗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1:3的比例进入试岗环节,试岗时间为期3个月,试岗合格人员确定为本次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
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后将办理调动手续。
(七)办理调入手续
经县委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县人事调动程序和要求办理调入手续。
县委办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和负责解释。联系人:朱莹 联系电话:0851-2425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