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对基层的走访调研,我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整合力量,推进部门协同管治。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成立领导小组,抽调政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府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同管治。
二是抓紧打击,严肃处理。对摸排出来的黑恶势力,应集中警力适时开展抓捕行动。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将打击锋芒指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解决突出问题。对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黑恶势力要及时向上汇报。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要一抓到底,绝不手软。
三是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注意防止黑恶势力被扫除后又死灰复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打早打小,加强情报收集,精确摸底,除恶务尽。第二,要注意防止不从根源上进行治理。应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保护伞”;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第三,注意防止只重案件数量、不重案件质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遵循依法打击的原则,追求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统一。第四,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执纪执法监督,彻底清除“保护伞”问题;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四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进行扫黑除恶。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网站,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 可以敦促各部门积极作为,确保预防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必须建立“扫、防、建、督”一体化长效机制。“扫”,就是通过打击及时彻底清除黑恶势力。“防”, 就是发动一切社会力量进行群防群治,把扫黑除恶的成果巩固好。“建”,就是加大投入,选派精兵强将建强一支扫黑除恶队伍。队伍包括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网格员队伍、驻村帮扶工作队、治安巡逻队等等。“督”,就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的督办,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