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并强调“要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中央组织部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切实担负起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着力建班子、强队伍,提供坚强干部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致富不致富,关键看干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打赢脱贫攻坚战,要聚焦人这一关键因素,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持续推动干部政策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干部力量向贫困地区集聚,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班子强,则事业兴。领导班子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火车头”,建设好领导班子是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关键,也是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关键。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及时把熟悉现代农业、农村经济等方面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充实进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不断强化“一线指挥部”力量和整体功能。着眼于落实产业、教育、搬迁等精准扶贫重点任务,统筹用好干部资源,以更大力度向深度贫困地区选派优秀干部。积极推进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挂职干部选派工作,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选派挂职干部1.5万人次到贫困地区挂职,为推动当地脱贫致富作出了积极贡献。脱贫攻坚战胜利后,要围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市县乡换届为契机,指导各地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委书记,让他们当好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继续按照结对关系从中央单位和东部地区选派挂职干部,持续加大帮扶力度。
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这既是以铁的纪律保证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的重要举措,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贫困县县委书记、县长的重视和信任。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规定,坚持凡调整必审核,对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坚决不予审批。推动有关省区市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准用好激励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队伍,重在稳人心、鼓干劲、见实效。根据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在继续严格执行中央要求,做好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有关工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组织保证的同时,研究调整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相关政策,做好与市县乡换届和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为不断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切实增强脱贫攻坚工作本领,制定实施《关于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意见》,分别举办省部级干部、厅局级干部、深度贫困地区地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贫困县党政正职脱贫攻坚专题研讨班。同时,推动省、市、县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把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两级党政分管负责同志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培训一遍,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支持力度,每年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第一书记集中轮训1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作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内容,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贫困地区广大党员干部。2018年以来,全国共培训扶贫干部2631万人次,其中县级及以下的基层扶贫干部占90%以上。2020年,又推动各地对23.7万名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根本要求,要把巩固脱贫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干部培训整体布局、作为重要内容,继续办好重点班次,进一步提升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和实战能力。
激发干部新担当新作为。“夫战,勇气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没有一股子气,就难以啃下“硬骨头”。提振干部精气神,很重要的就是对他们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使他们在贫困地区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各地各单位深入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中央组织部配套出台的9条具体措施,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及时表彰宣传,加大提拔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对考核较差的省区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在脱贫攻坚中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完善和落实干部待遇保障制度,特别是对因公殉职的基层扶贫干部家属,推动各地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通过这些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各级干部在“攻坚战”中,拿出“战”的作风、“战”的行动、“战”的成效。
二、着力建组织、强支部,筑牢坚强战斗堡垒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脱贫攻坚部署的战斗堡垒。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脱贫摘帽必须下决心解决软弱涣散基层班子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各地坚持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倒排整顿,强弱项、补短板,整顿提升3万个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整2.3万名不胜任不尽职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特别是2019年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推动了一大批贫困村如期脱贫。今年以来,各地对2707个未出列贫困村逐村摸底分析,有针对性地落实整顿措施,逐个建强党组织。为解决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弱和村干部待遇低的问题,今年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1万元,进一步激发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决战脱贫攻坚的昂扬斗志。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坚持不懈抓、持之以恒抓。要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持续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不断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要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下大力气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加强后备力量储备,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
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干部下基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抓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很重要的一招,就是从县以上机关单位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将组织力量直接充实到脱贫攻坚一线。2015年以来,全国累计选派290多万名驻村干部,目前在岗驻村工作队25.3万个,驻村干部91.8万名;累计选派第一书记51.8万名、现在岗24万名,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各地各单位严格人选把关和日常管理,强化激励保障,确保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得准、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总的看,广大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了解了基层、学会了做群众工作、在实践锻炼中健康成长,在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许多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为防“疫”队、战“疫”队,展现出较强的战斗力,赢得基层干部群众广泛赞誉。为巩固脱贫成果,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不能撤。要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推动各地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坚持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抓好脱贫攻坚的同时,要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着力培养能够长期带领群众、推动持续发展的骨干力量,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帮助当地基层干部队伍提高能力素质。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脱贫攻坚,需要组织有活力、党员起作用。各级党组织严肃认真抓好村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激发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每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划拨中管党费1.16亿元,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80个贫困县开展党员脱贫致富培训。推动各地从项目、资金、技术上,支持党员带头创办领办致富项目。通过开展党员联系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推动广大农村党员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当先锋、作表率。当前,一些地方还存在党员队伍整体老化、致富带富能力不强等问题,要加大在贫困村优秀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健全农村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贫困村稳定脱贫的基本保障,也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提升组织力的重要支撑。中央组织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计划用约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扶持约10万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示范带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物质基础。划拨中管党费5100万元,对革命老区空壳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进行补助。会同财政部,计划用约3年时间,在全国选择约1000个红色村开展推动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着力提升红色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运用红色资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各地实践看,落实政策、整合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关键是县一级党委重视、书记亲自抓。县级党委要把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扶持和推进力度。要继续抓好试点,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特别是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逐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强村富民,不断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三、着力建制度、强激励,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贫困地区最缺的是人才,并强调要吸引各类人才参与脱贫攻坚和农村发展。事业因人才而兴,人才因事业而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需要大量人才广泛参与。组织部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通过制定政策、创新机制、改善环境、提供服务,集中整合和优化配置各类人才资源,推动优秀人才向贫困地区集聚,形成助推脱贫攻坚的强大动力。
畅通引才渠道,让人才“引得进”。支持贫困地区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条件、放宽专业要求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着力破解贫困地区“招人难”问题。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通过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等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到脱贫攻坚一线干事创业。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选派培养7万余名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奋战脱贫攻坚一线。加大人才帮扶协作力度,鼓励东部地区通过科研协作、双向挂职、办学合作等方式,加强与贫困地区扶贫人才协作。深入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逐步拓展到更多贫困地区和科技、文化、农业等领域。当前,领军型、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在贫困地区仍是稀缺资源,要加大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的力度,继续开展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吸引更多人才下乡。
营造良好环境,让人才“留得住”。推动各地落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加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实施力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扎根基层。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督促指导各地在人才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健全脱贫攻坚一线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将脱贫攻坚一线人才纳入县(市、区、旗)管或乡镇管,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提高脱贫攻坚一线人才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让人才在贫困地区有盼头、有奔头。
健全培养机制,让人才“育得出”。从长远看,无论怎么加强外部人才支持,派去的人才总是有限的,关键要靠本地人才。推动各地建立乡村人才培育提升长效机制,健全“短期培训、职业教育、持续提升”相结合的培养体系。加大农村带头人培养力度,实施“定制村官”培育工程、农村本土人才回归工程等,促进农村本土人才回流。支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模式,“订单式”培养贫困地区专业化人才。鼓励贫困地区吸引本地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退役军人等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中特聘一批农技员,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乡村全面振兴需要更多优秀本地乡土人才,要进一步鼓励本土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建立乡村工匠、“田秀才”、“土专家”等农村实用人才挖掘和培育政策,充分发挥本土人才在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完善扶持政策,让人才“干得好”。推动各地为乡村人才干事创业构建系统性支持政策,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制度供给、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乡村人才予以优先保障。明确县级党委政府乡村人才管理权限,细化权责清单,完善“县管乡用”、“县管校聘”等管理模式,为人才在脱贫攻坚战场干事创业健全制度体系,让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大舞台上充分展现才华、释放能量,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现在,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倒计时,各级组织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全力以赴、只争朝夕,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挺身而出、英勇奋斗,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