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铁锋区纪委监委、铁锋区委巡察组拟面向全市择优调入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铁锋区纪委监委、铁锋区委巡察组共择优调入公务员12名,其中,纪委监委择优调入10名,巡察组择优调入2名。
二、择优范围
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的县(市、区)、乡(镇)机关中和县(市、区)实行国家、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但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录用后需放弃原职务,保留职级层次。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原则上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通过司法考试、受过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取得财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6.专业为法律、公安、财政、会计、审计等方面的,或在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8.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择优调入: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历次公务员考核结果中(试用期除外),有不称职情况的。
4.新录用人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
年限或尚未达到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相关情形的。
6.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方法与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要求: 按照本《公告》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邮箱tfqjjw@163.com)。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个人信息,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取得的证明材料,实行报名承诺制。资格审查结果会通过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
3.报名材料:
(1)《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纪委监委、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区委巡察组择优调入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可在附件中下载。
(2)干部人事档案中《公务员登记表》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或扫描件。
(4)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5)近期同版1寸照片(电子版)。
以上报名材料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调入资格,并由中共铁锋区委组织部向相关单位反馈。
(三)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择优调入名额2: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职位匹配度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调入任职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进行排序,经铁锋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调入人选,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调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调动资格。在公示试用过程中发现拟调入人员有影响择优调入问题的,或其自愿放弃调入资格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本次择优调入考试将电话、邮箱通知有关事宜,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的,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择优调入不设具体岗位,由铁锋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调入人员的工作科室及岗位。
(三)在择优调入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联系人: 侯文波 张莹
咨询电话: 0452-5668207 0452-5668205
附件: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纪委监委、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区委巡察组择优调入公务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