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鹤壁市鹤山区纪检监察和巡察系统干部队伍,促进我区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区纪检监察和巡察系统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
本次计划为鹤山区纪检监察和巡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共17名。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鹤壁市鹤山区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不含教师和医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拔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地点:鹤壁市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鹤山区政府3号院417房间)。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须如实填写《2021年鹤山区公开选拔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4、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拔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拔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选拔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选拔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选拔人数。
四、考试
公开选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拔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拔岗位数量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考察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一并参加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拟考察人员名单在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察工作由纪委监委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选拔的情况。
六、公示、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拔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者,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有关手续。所有通过选拔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考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附件:2021年鹤山区公开选拔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鹤壁市鹤山区纪委监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