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基础。
二、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做强做大国有资本
(一)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服务国家、自治区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编制实施自治区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加大在化工、能源、交通、水利、地矿、旅游、农业、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力度,支持自治区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中央企业、兵团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开展重组整合。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效管控模式和运营机制,一企一策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二)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垄断案件,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投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油气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区内油气管网、城市天然气管网等项目建设和运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增量配电网试点。推动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建立健全适度竞争新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
三、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贯彻执行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健全自治区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使各种所有制主体在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下,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优化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专营部门和社区支行。进一步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不得额外对民营经济设置准入条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