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安徽作为农业大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圆满完成,生猪产能恢复正常,年末生猪存栏1408万头以上,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编制实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分类做好统筹衔接,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等实施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规模较大的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持续稳定发挥作用。发挥保险在防致贫返贫中的作用。
(二)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行动,推动消费帮扶提挡升级。有序组织劳务输出。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援助服务。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集中支持。探索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地区的结对帮扶、优势互补新路径,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