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哈尔滨市纪委决定开展干部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省公务员队伍符合条件的干部,选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30名。其中,选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执纪审查岗位人员25名;文字综合及组织人事部门岗位人员5名。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公务员身份;执纪审查岗位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税工作经历,正科级及以下干部;文字综合、组织人事部门岗位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机关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处级及以下干部(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6月27日);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有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省委选调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13日,每天9:0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一面街134号。
3、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干部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报名登记表》请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hrblss.gov.cn)和哈尔滨廉政网(网址为:http://www.hrblz.gov.cn)下载。
(2)《公务员登记表》、编制证明、《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政鉴定。
(6)2寸照片3张(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存在与选调条件不符情形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审档工作。
(六)试用及调入任职
根据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情况,确定试用人员,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项事宜。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不另行通知。
2、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3、联系及咨询电话:0451-84568614、84568616。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