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巢湖市部分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在巢湖市范围内选调公务员14名(不含驻巢单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6.职位条件年龄要求的“不超过35周岁”指1985年9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30周岁”指1990年9月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7.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根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精神,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公示、考察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巢湖市委组织部会议室
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巢湖市2021年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A4纸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2:1的职位取消或核减选调名额。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9月7日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录人数1:1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经过此前各环节,如考察对象有不适宜选调情形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列为考察对象,最多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选调单位根据考生成绩及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根据选调岗位重新确定职级及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它
1.关于考试安排及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巢湖先锋网”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应主动查询。
2.对本次选调考试,无故不领取准考证或领取准考证后无故不参加考试人员,记入我市选调考试诚信记录。
3.选调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政策解释电话:0551-82323062(巢湖市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1-82172330(巢湖市纪委监委)
附件: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