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其他省份遴选公告中关于年龄的掌握,现将我厅发布的《2021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中关于年龄表述进行修改,内容如下:公告第一大点,第二小点,原文“行政复议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文字综合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修改为:“行政复议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以后出生);文字综合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以后出生)。”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