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2021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从7方面提出25条举措,为创新“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主要有以下10大变化:
1. 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由9个变为3个。原: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新: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
2. 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原:设备费调增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他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新:设备费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其他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
3. 扩大经费使用包干制实施范围。原: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中实施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新: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