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的相关要求,经现场资格确认、笔试,现将面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有关事宜
(一)面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 9:00
(二)面试地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三)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在11月27日早8:00之前到达面试地点。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进入。
3.考生入场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着带有标志性的服装,不得佩戴饰品,违者按违纪处理。
5.考生进入候考区后须及时将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放至指定位置。开考后,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的,取消面试资格。
6.鉴于当前黑河市的疫情防控形势,黑河市2名考生将在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视频面试,并严格执行本次遴选的相关要求。
二、防疫要求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扫描龙江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码色异常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或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面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451-82392543
注意:请已看到面试通知并确定能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1月23日前向18745705050发送短信“姓名+准考证号码+本人已看到通知并确定能够参加面试”,此号码不回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