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慈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湖北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激发慈善活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加大促进支持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氛围,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学习宣传培训。
1、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条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类新媒体作用,加强公益宣传和教育引导。在《湖北日报》刊发《条例》全文、解读和宣传贯彻落实文章,开展法规解读。制作短视频、图文解读等宣传产品向各媒体平台推送,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
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广播电视局
2、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和理解《条例》内涵,提升各级、各部门对《条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在《慈善法》颁布实施周年和“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
(二)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立慈善组织信用记录制度、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民政厅
4、完善慈善表彰制度。设立“湖北慈善奖”,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湖北慈善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