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借鉴浙江省先进经验,推广马鞍山市做法,对全省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以省指导、市主导、县(市、区)为主体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建立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亩均办”)。市、县(市、区)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组建工作专班,抓好组织实施。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权限,形成赋权政策清单。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责任单位: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构建评价体系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兼顾亩均新建项目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鼓励各市、县(市、区)综合考虑本地发展实际及既有工作基础,选取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设立加分项或扣分项,科学、合理实施评价。(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亩均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