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通州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南通市通州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3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镇(区、园、街道)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明显,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镇(区、园、街道)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2015年及以后新录用镇(街道)公务员须具有5年(含试用期)以上镇(街道)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
(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到新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一般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报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第九会议室。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公开遴选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同时,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两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予以核减或取消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9月30日,改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主楼1524室。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6年10月13日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主楼1524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适岗评价与笔试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任职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应试者胜任岗位的能力,满分100分。适岗评价方案由公开遴选机关制订,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实施,并于2016年10月14日之前完成。
笔试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
适岗评价、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适岗评价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公开遴选机关负责实施。公开遴选机关抽调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深入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应严格审核干部档案,认真听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请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情况鉴定。考察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对考察对象进行突击提拔。公开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公开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经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体检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党委(党组)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公开遴选机关党委(党组)确定是否递补,报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和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6512525(通州区委组织部),86513162(通州区人社局)。监督电话:86125999(通州区纪委)。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