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6号)、《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67号)要求,不断提升全州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全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高质量发展目标,搭建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完善监管服务,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全面改善和提高全州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质量。
二、重点任务目标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结合国家《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根据全州“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州民政局和卫健委分别制定《巴州“十四五”养老发展规划》和《巴州“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各县市制定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体办法,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牵头单位:州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住建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和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提升改造,鼓励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聚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大力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改造升级。自治州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提前谋划,在州级层面建设一所综合型养老福利园区,作为全州规范性、引领性的养老机构标杆。州本级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支持提升护理型床位的护理水平,确保到2025年底全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提升养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探索在异地搬迁安置点、园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和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