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品牌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的追求,是供给侧和需求侧升级的方向。“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新品工程”)旨在通过产业产品培育,以联盟认证形式,对符合认证标准、技术规范的地方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形成集质量、标准、服务、信誉、效益为一体,市场和社会公认的区域公共品牌。为推动“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促进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特色产品质量提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推动新疆产品向新疆品牌转变,推动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良性循环,不断提升新疆特色产品、优势产业整体品牌形象和竞争力,助力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牢固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推动,营造共建共享的品牌环境。
公平自愿,开放有序。坚持企业自愿,认证标准与实施规则协调统一,营造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