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第十八届蚌埠市文明单位的决定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培育、文明实践和文明创建活动,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水平,经考核评选,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怀远县司法局等630个单位“第十八届蚌埠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文明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勇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领头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自觉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增强主动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深化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培育职业精神,汇聚奋发有为、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持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加快“三地一区”两中心和幸福蚌埠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