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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35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2022-06-02| 来源:北辰遴选·抒沛老师

一、背景链接

2022年5月21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实施意见》列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城市化成熟地区的乡镇向街道转制,推进街道(乡镇)规模优化调整,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调整社区规模,探索建立实有人口居住地登记管理制度,持续推动党建引领辖区单位内部服务设施资源有序向居民开放等。

2022年5月24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事项。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社区工作者奋战在防控一线,为阻击疫情扩散、保障群众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要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待遇保障,健全职业体系,加强关心关爱,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要抓好工作统筹谋划,做好政策前期准备,制定更具适用性、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更好激励社区工作者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为他们干事创业提供有利条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2022年5月28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48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防控组副组长王建辉介绍了无疫社区(村)创建有关情况。他表示,为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途径,持续保持社会面动态清零,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无疫社区(村)创建活动。


二、深度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工作的相关重要讲话

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有些事情是不是好事实事,不能只看群众眼前的需求,还要看是否会有后遗症,是否会“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习近平2022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为民服务宗旨,把城乡社区组织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好,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让社区成为居民最放心、最安心的港湾。——习近平2021年2月3日至5日赴贵州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时的讲话

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用,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治理,团结带领群众向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前行。——习近平2021年5月12日至13日在河南南阳考察时的讲话

社区治理得好不好,关键在基层党组织、在广大党员,要把基层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建得更强,发挥社区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把社区工作做到位做到家,在办好一件件老百姓操心事、烦心事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2021年6月7日至9日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习近平2021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山东东营考察时的讲话

要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防控力量要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习近平2020年3月10日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

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习近平2020年9月17日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把村为民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阵地建设好,完善充实服务事项,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为民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素质和战斗力。——习近平2020年9月16日至18日在湖南考察时的讲话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

1.五社联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 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2.社会参与——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3.为民服务——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4.议事协商——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5.应急管理——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6.平安建设——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7.村( 居 )民自治——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8.优化服务——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9.保障投入——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10.职业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市、县级政府要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

★北京市基层治理工作的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工作原则: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主要目标:到2025年,率先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权责明晰、协同有序、简约高效、常态化管理与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基层政权更加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更加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时间,率先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首都特色的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优势充分展现。

★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突出政治引领,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对地区治理重点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大基层巡察力度,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突出组织引领,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基层治理组织架构,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向小区、楼门、院落、管理网格等治理单元延伸,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覆盖,把新就业群体纳入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推行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村)民委员会主任、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

突出能力引领,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计划,提升基层干部开展基层治理和群众工作的本领。推进社区书记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村书记“头雁工程”,培养一批专业化基层治理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各类矛盾、加强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的能力优势,引领基层各类组织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中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

突出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健全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机制,深化党建带群建工作,完善群团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方式和路径,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加强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夯实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实体支撑。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区域化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双报到”和干部下沉常态化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健全区域内各类单位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在京中央单位、科研院所、各类企业和驻京部队等参与辖区治理。

★深化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改革

以赋能增效为重点巩固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持续优化工作机制、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健全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完善吹哨报到运行流程和考核评价机制,厘清权责边界,提高“吹哨”精准度,增强“报到”实效性。落实街道(乡镇)对继续实行派驻体制机构的工作考核以及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任免建议权,强化街道(乡镇)属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能力。坚持大抓基层、到一线解决问题导向,持续向街道(乡镇)赋能,统筹整合各类城市管理力量在街道(乡镇)汇聚下沉,形成解决基层治理难题的工作合力。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强化各级党委对接诉即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接诉即办各项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依法保障诉求人权利,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公众参与基层治理、公共政策制定等提供信息和有效途径。健全诉求办理工作机制和接诉即办考评机制,加强考评结果综合运用,加大专项监督力度,形成有效解决群众诉求热点、治理难点的自动响应机制,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以源头治理为导向健全主动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新时代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接诉即办主抓手作用,用好民生大数据,推动“七有”“五性”监测评价向街道(乡镇)延伸。完善“每月一题”机制,聚焦群众诉求集中的高频、共性问题,加强季节性等问题的分析预判,推动多方联动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开展治理类街道(乡镇)整治提升,在政策、项目和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总结固化主动治理实践经验,实现接诉即办与主动治理有机衔接并向未诉先办深化。

★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增强街道(乡镇)行政执行能力。依法保障街道(乡镇)行使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等职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科学合理划分条块事权、理顺职责关系,完善街道(乡镇)职责清单,推进依法依规履职,精准匹配人、财、物等资源,加强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深化城市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级统筹、区级管理、街乡使用、部门指导的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推动城市化成熟地区的乡镇向街道转制,推进街道(乡镇)规模优化调整,形成规模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基层行政区划格局。

增强街道(乡镇)为民服务能力。规范街道(乡镇)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街道(乡镇)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增强党群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式管理。加强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城通办”。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多渠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增强街道(乡镇)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街道(乡镇)协商重点,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创新议事协商方式方法,注重发挥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基层民主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街道(乡镇)有关会议制度。开展街道(乡镇)协商试点建设,完善街道(乡镇)与社区(村)协商联动机制,强化协商成果落实和反馈评价,增强基层协商实效。

增强街道(乡镇)应急管理能力。强化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完善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建立统一指挥的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街道(乡镇)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建立街道(乡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强化应急状态下对街道(乡镇)人、财、物的支持。

增强街道(乡镇)平安建设能力。加强街道(乡镇)综治中心实战化平台建设,推进与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有机衔接。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加强技防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街道(乡镇)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完善心理疏导服务机制,建立社会心态监测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居(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落实居(村)民委员会特别法人制度,全面推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调整社区规模。推动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对于需要由社区(村)协助政府办理的事项,注重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委员会作用,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资金、技术等保障工作。实施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健全居(村)民自治机制。规范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高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比例,坚持“五好、十不能”资格条件标准,全面落实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和存在“村霸”、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社区(村)“两委”班子。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健全常态化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推动议事协商向小区、楼门、院落等延伸覆盖。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协商共治机制,引导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用。完善党务、居(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事项清单。制定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各类村级事务权力。加强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增强社区(村)组织动员能力。健全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全面推行“全岗通”、首问负责、常态化走访等制度,及时响应服务居(村)民。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和重大突发事件排查、发现、报告制度。健全社区(村)应急动员机制,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志愿服务活动。在应急状态下,由社区(村)“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优化社区(村)服务格局。推动社区服务站改革,规范社区(村)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居(村)民自我服务功能,优化互助服务机制。建设高质量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育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推动建设一站式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

★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大力宣传普及基层治理相关政策法规,经常性开展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实效。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涉居(村)民委员会相关法规文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加强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健全社区(村)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选树表彰活动,发挥“北京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大表彰奖励和联合惩戒力度。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用好北京冬奥文化遗产,大力营造新时代首都精神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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