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调研组
关于安徽林长制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总结提炼安徽林长制改革经验做法,更好指导全国林长制改革工作,2021年7月22-25日,我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苏春雨带队赴安徽调研。调研组召开了省、市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实地调研了合肥市十八联圩、玉带河湿地、滨湖国家公园、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杨亭村、怀宁县、潜山市基层林业站等。总的来看,安徽省从2017年试点探索林长制,经过四年的拓展和完善,全省林长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功能逐步显现,对加快林业发展、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
经过几年的建设完善,安徽省林长制已经建成上下衔接、职责明确的组织体系,系统完备、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全省林长制步入高效统筹、有效运行阶段。
(一)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各级林长定位明确
已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形成“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全省各级林长共计52138名,含省、市、县三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及省级林长558名,市级林长202名,县级林长1380名,乡镇级林长13383名,村级林长36615名。为全面压实各级林长主体责任,今年5月出台的《安徽省林长制条例》采取逐项列举的方式,细化职责、厘清边界。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挥督导林长制全面实施,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其他省级林长按照分工,协调解决影响区域林业资源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市、县(区)级林长主要职责以组织实施为主,协调督促为辅。乡镇(街道)级林长重在落实基层管护队伍和具体管护任务。村(居)级重在将组织落实的内容分解为具体的日常工作,确保林业资源防护落到实处。五级林长职责明确、重点突出,使全省林长职责体系进一步功能化、系统化,奠定了林长制有效运行的组织基础。
(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长效机制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