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财政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财政局一级科员3名,详见以下职位表:
(专业名称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 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佛山市全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专业见上述选调职位表;
6.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5.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其他不宜调入情形的;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 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将以下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zhuan@fscz.gov.cn(邮件主题:2022年选调+姓名)。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签名并扫描)、《选调人员名册》(excel电子版) (见附件1、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户口簿、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红底电子照片;
(3)自我介绍材料(word电子版)。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确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
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职位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和成绩公布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涵盖时政、财政业务和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笔试后成绩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面试对象人选。未达到1:5比例的,由我单位视情况降低比例或减少选调人数。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考生在面试前弃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计算,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布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对象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作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中发现个人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生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考察不合格的或考生放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市财政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选调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我市防疫的最新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考生。报考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市财政局将在笔试、面试前明确疫情防控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一级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四)佛山市财政局对本次选调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咨询电话:0757-8328281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
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757-83282820 。
附件:
佛山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