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同意,决定以公开遴选方式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补充3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对象
(一)遴选单位
中共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喀则市监察委员会。
(二)遴选对象
行政编制职位,限具有日喀则市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报考(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安政法编制职位限日喀则市公安系统(主任科员及以下)在职民警报考。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奉献,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坚守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严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善于监督,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秉公用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善于协作。
(四)具有胜任拟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文化水平和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6月及以后出生)。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优先;
(七)符合日喀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参加工作后,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审核、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日上午10时—8月9日下午18时。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三楼人力资源管理科3(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中路22号)。
4.报名所需材料。需提供已签字盖章的《日喀则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和《日喀则市公开遴选报考人员编制职级确认函》原件、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蓝底正装1寸照片2张。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由日喀则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纪委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
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与计划公开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否则取消该公开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人数。
5.下载报名表和编制确认函。此次遴选报名所需《日喀则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和《日喀则市公开遴选报考人员编制职级确认函》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10时—16日下午18时到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三楼人力资源管理科3(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中路22号)领取准考证。
7.报名费。此次考试免收报名费。
(二)笔试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按各遴选职位计划与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分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由日喀则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结构化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总分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由日喀则市纪委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考察对象的政策理论、公文写作、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考察方式。一是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谈话范围为考察对象单位领导、同事、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及其他熟悉情况的同志。考察组认为有必要延伸考察的,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的单位进行考察;二是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审核;三是听取考察对象党风廉洁建设意见。
(五)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遴选人员名单在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官网和局门前公示栏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研究决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经日喀则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通知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干部调动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站在全局高度,认识改革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公开遴选工作,尽可能为考生报考提供方便,组织人员报考,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自行提高同意报考的资格条件。
(二)各县(区)、单位要对出具各种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凡在遴选工作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遴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四)联系方式:日喀则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92-8832137;市纪委,联系电话:0892-8919519。
(五)考生可登陆日喀则网(http://www.rkzw.cn)、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rkz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相关情况。
(六)本公告由市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