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选调生的有序流动,根据《安徽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皖组发〔2018〕12号)及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选调生流动的意见》(组公管〔2018〕13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基层开展一次选调生比选,并于2月28日发布《关于市直机关面向基层比选选调生的通知》。
一、比选计划
此次比选计划为9名,其中:市委办1名,市政府办2名,市发改委3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名,团市委1名。
二、比选时间
3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比选单位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比选的选调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我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在编在岗,且为2019年及以前由省委组织部分配的选调生;
3、副科级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4、基层锻炼期满两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各比选单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6日至3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用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单位。报名人员需填写《市直机关面向基层比选选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经单位和县区、园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比选单位。
参加比选人数与拟比选计划数原则上按3:1确定。如报名人数过多,比选单位可先进行综合分析、初步筛选;达不到3:1比例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单位比选计划数,已报名人员可于3月14日17:30前改报其他单位。
2、比选方式。主要采取面谈、面试、专项测试等形式对报名人员进行比选。具体方式由各比选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考察。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需补充人选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确定人选及公示。比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拟定调入人员,并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在比选单位及拟调入人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办理调动手续。比选单位将比选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委办:市委办人事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435室),联系电话:8355051。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人事科(市行政中心3号楼431室),联系电话:8355830。
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市行政中心3号楼216室),联系电话:835562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3555号906室),联系电话:5211089。
团市委:团市委组织部(市行政中心4号楼538室),联系电话:8355567。
六、其他
1、本次比选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由各比选单位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2、本次比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政策解释,咨询电话:8356806。比选报名、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各比选单位具体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