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东组发[2015]26号)以及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开遴选<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职位
公开遴选(选聘)职位为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管理职位、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职位见《2017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表》(附件1、2、3)。
二、报名范围
我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担任事业管理七级职员及以下职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驻东营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在遴选(选聘)报名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基层工作时间或最低服务年限应符合有关规定;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7月31日。
(二)除基本条件外,公务员职位还应符合:
各县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中使用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人员,或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条件、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
(三)除基本条件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还应符合: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有2年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
(四)除基本条件外,事业职位还应符合: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各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中担任管理七级职员及以下职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编制经费类型应与报考职位要求的经费类型一致。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7月24日8:30—7月26日18:00。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报考人员因提交报名申请资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打印或出具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和《2017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表》报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意。报考职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单位应出具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盖章)。
3、发送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职位要求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于7月26日18:00前以PDF格式发送到遴选(选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邮件发送后应与报考单位进行电话确认。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PDF格式报名材料的,遴选(选聘)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报名无效。报考资格一经遴选(选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聘)单位收到报考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材料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7月24日8:30至7月27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8月10日8:30至8月12日9:00期间,自行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考试时间:8月12日上午9:00—12:00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确定。
(二)面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选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选聘)单位提交《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要求的综合能力、素质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根据遴选(选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选聘)职位计划1至3名的,考察人选差额1名;4名以上的,差额2名。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指导下,遴选(选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核查考察对象档案,核实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凡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遴选(选聘)单位报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合考试考察情况,根据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人选中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选聘)资格,要向遴选(选聘)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从被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遴选(选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任用人员,向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提出任用意见。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按所报考的职位性质和职务层级进行管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八、其他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381630
市公务员局 8381726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38756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6378681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