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广安市广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考调2名符合职位要求的事业人员(详见附件1)。
二、考调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四川省范围内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自愿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四川省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调条件。参加公开考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符合考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具体条件;
3.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工作须满1年以上(2017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符合职位要求;
6、具有工程造价师资格,笔试折合成绩加3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11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人教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244819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详见附件2);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考调资格。若报名人数与考调职数的比例低于3:1,考调职数相应调减。
(三)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将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五)体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考调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确定考核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确定人选。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
(八)公示。经确定的顶岗试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取消拟考调资格。
(九)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使用的,试用3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26-2240533。本次考调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