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丽水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人员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财政地税系统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丽水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会计职位2名。
二、遴选对象
全市财政地税系统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近五年没有受到过党政纪处分。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财政学、税收学专业毕业。
(四)地税所专项编制人员,应在原单位工作满5年;其他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符合所在县(市、区)工作最低年限,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四、遴选方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财政地税局人教处(丽水市北苑路190号),联系人:叶婵,联系电话:2669010。
3.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丽水市财政局下属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两份,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同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二)符合报名条件者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按1:1.5的比例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放弃体检的,视作体检不合格。
(四)公示和转任: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转任人员,并通过丽水市财政地税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拟转任人选在接到转任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转任资格。
五、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66901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669255,2091218
举报地点:丽水市财政地税局机关纪委,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
丽水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发布网站: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址(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财税局网址(http://www.lscz.gov.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