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为进一步补充工作力量,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数量
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拟遴选工作人员20名。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沂南县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在职在编并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群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的行政人员(不含参公事业身份人员)。报名范围不含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在沂南县工作的人员。
录用后按需分配到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应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
以上符合条件人员,须符合考选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
1、与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与县委以上管理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及其身边工作人员;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4、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参与实践锻炼,若出现此种情况,笔试后按照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5、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截至2019年11月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转为选调生后的选调大学生村官截至2019年11月尚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含到村任职时间);
6、担任纪检监察干部,可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提前填写《沂南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纸质版1式2份,同时上交电子版),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8:30至4月30日下午5:30,报名地点:县政府院内东侧沿街楼2楼会议室。
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核,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考选机关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考选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若遴选数量与报名人员比例不足1:3,相应核减遴选数量。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纪检监察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将按规定程序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实践锻炼。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实践锻炼人选。实践锻炼时间1个月。
(四)考察。组成考察组对参加实践锻炼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家庭情况等。
(五)面试。实践锻炼期满后,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实践锻炼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进一步测试。
(六)确定成绩。根据笔试占40%、实践期满测评占10%、考察占10%、面试占40%的比例形成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拟定录用人员。
(七)体检。对拟录用人员安排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本年度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选调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和调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本次公开遴选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具体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3222859、19853911016、19853911035
沂南县委组织部
沂南县纪委县监委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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