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财政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普格县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调单位及名额
普格县财政局公务员2名,普格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参公管理人员1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事业人员1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普格县2018年财政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下称《考调职位表)。
三、考调范围
全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行政、事业人员。
四、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文化程度及其他条件。
(三)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考调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新录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现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
5.教育及卫计系统工作人员。
6.乡镇服务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 10 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
(二)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773007。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部门的还需业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考调报名表》(附件2下载打印或到报名处领取,要求认真填写,字迹工整);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其它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完善以上报名手续所需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考调领导小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考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2018年 10月26日下午5:00-5:30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
六、考试
(一)考调方式
本次考调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调成绩计算公式:考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占50%);预算法、会计法、时政、基本县情、脱贫攻坚相关内容(占50%)。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10月27日,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超过拟考调职位数即可开考。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入围人选。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考调人数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考调总成绩。
七、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根据考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八、尿毒检
所有考察入围人员,由县考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尿毒检,第一次尿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尿检不合格的人员一律取消考察资格。因尿检不合格出现的考察入围人选缺额,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九、考察
尿检后,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究决定是否试用。
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公示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调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程序进行试用;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领导小组确定削减考调名额或递补试用人选。
十一、试用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试用人员,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情况,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召开局务会讨论决定拟调人员,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者退回原单位。
十二、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组织领导
整个考调工作在县考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务等相关工作。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十五、本公告由县财政局办公室解释,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六、监督
考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477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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