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衢州市行政复议局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2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政治面貌清楚,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处理行政复议应诉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综合方面的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1、发布信息。2018年3月8日前,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衢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6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法制办综合处(衢州市三江东路53号人防大楼4楼405室),联系人:劳子平(电话:0570-3082183)。
(3)报名者需带材料:《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证明;年度考核合格证明;2018年1月1日前曾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
3、资格审查。市法制办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2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2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指标。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于2018年3月23日到市法制办综合处(衢州市三江东路53号人防大楼4楼405室)领取。
4、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本知识、综合文字能力和综合知识水平。
笔试时间:2018年3月25日下午。
5、面试。笔试结束后,由衢州市法制办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以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6、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合成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自公示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可依次递补。衢州市法制办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意见。有下列8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5)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6)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适宜选调岗位其它情形的。
7、体检。考察结束后,经衢州市法制办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工作在市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进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8、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市法制办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同时,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