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标准,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范围及名额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各县(市、区)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科级以下(不包括科级)工作人员中进行,遴选名额共计10名。
二、条件与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认真细致,勤奋吃苦,原则性强;
4、文字功底扎实,善于总结提炼,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2016年6月4日前参加工作);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
7、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4日以后出生);
9、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0、身体健康;
11、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回避亲属关系的,以及其他在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的方法与步骤
此次遴选共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8个步骤。
1、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具同意报考介绍信。各县(市、区)在开具同意报考介绍信时,要对涉及到报名资格的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方可开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2、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按照遴选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公开遴选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达不到5:1比例时,依次减少遴选名额。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理论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得分,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前,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者相加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遴选名额1.5: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果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
6、考察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考察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遴选名额1:1的比例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市公开遴选领导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7、公示
对拟录用对象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属实影响遴选的,不予录用。
8、录用
公示期满后,经市纪委监委会议讨论决定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委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遴选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报名呈报材料
1、《运城市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4张(含报名表上贴的两张);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党员身份证明;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8、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因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不定等次的,由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及《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6月15日
报名地点:运城市委主楼14楼1402室
联系电话:2660361 26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