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一级科员)1名(含面向市级机关单位选调,以下简称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岗位
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位1名,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我市及各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三)资格条件
遴选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能独立起草综合性材料,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表达能力,能吃苦耐劳,需不定期赴中西部偏远地区开展劳务协作;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须具在乡镇(街道)机关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
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报名者将《2023年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照片,发送到电子邮箱zjtz2669@163.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遴选+岗位+姓名”字样,并致电0576-88512669确认)。
报名表下载地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台州市党建网(http://zzb.zjtz.gov.cn)。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表等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不足6:1的,则取消相应遴选岗位。
(三)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时间:2023年9月23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6: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
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名人员主动放弃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遴选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遴选对象,并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职位表.xls
2.2023年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docx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