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开化县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20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开化县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开化县县乡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乡镇(办事处)公务员报考乡镇选调职位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报考县级选调职位的,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
(5)县级部门派驻乡镇(办事处)人员报考乡镇选调职位的,须在现派驻乡镇工作满2年以上;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具备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8日;涉及服务年限的计算,均由取得现有身份之日起算(含试用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乡镇机关、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选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考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
通过开化新闻网(khnews.zjol.com.cn)、开化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694/index.html)、开化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1201会议室。
4.报名者需提供材料:《报名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相应核减(核销)选调职位计划数。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职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考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选调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在面试、考察、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附件:
中共开化县委组织部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