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在社会治理中,人民法院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参与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因为司法工作也是群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司法机关办案就是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而司法案件是社会矛盾的产物,而这一矛盾归根到底是人的矛盾,因此司法机关只有做好“人”的工作,才能做到案结事了。同时,群众路线也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因为“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只有通过人民才会解决地最快最正确……我们不要以为自己比老百姓高明,新的创造要在老百姓中找寻”。延安时期产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便是司法工作走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新中国成立后,1963年,浙江绍兴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更是创造了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特征的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毛泽东主席曾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2019年5月,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3年9月20日,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再次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