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巡察队伍建设,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17名巡察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1、从全县在编在岗全额一般事业人员中选调胜任巡察工作人员8名 (简称岗位一)。
2、在县直单位在编在岗全额一般事业人员中带编(符合编制相关规定)选调胜任巡察工作人员9名(简称岗位二)。
3、工勤人员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热爱巡察工作,吃苦耐劳,敢担当、肯奉献;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理论水平,综合素质较高,有胜任岗位的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16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全日制专科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9年12月 5日至2019年12月6日。报名地点:县委县政府前楼101室。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件
4、近两年考核表复印件
5、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达5:1以上时进行笔试;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岗位选调人数,但少于或等于5倍时,直接组织面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综合素质。
(四)体检
选调人员分岗位依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重点对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和工作实绩情况。
(六)选调
考察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人选,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并报请县委同意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