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
二、选调条件
1、新乐市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新乐籍在外地工作的全额事业编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或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大专学历;
4、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22日以后出生),是中共党员或有会计证或法律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2日-7月31日。(2)报名地点:新乐市政府办公室(政府311房间)。(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小二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面试。
本次选调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前12名参加面试,如第12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演讲和回答问题,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为确保选调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应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之和,满分100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6名(如第6名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为拟选调人员进入体检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考察。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由政府办、人社局进行政审和考察。
(六)公示。拟选调人员情况在新乐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选调,如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手续;如出现影响选调的举报,经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
(七)办理调动手续。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调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调动手续,政府办负责落实编制、工资调整等。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李青、刘同良。联系电话:88580300、88587957、88581311。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