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守护好、传承好、展示好中华文明优秀成果,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
统筹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于历史文化遗产而言,保护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要确保“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要在促进文化遗产利用上下功夫,让更多文化遗产真正融入现代生活,实现文化遗产“用起来”“潮起来”。比如,一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一直对古城建设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对古城大拆大建,同时通过科学规划,鼓励文化与旅游等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美誉度,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建立健全多方协同参与机制。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我国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相对分散,仅仅依靠政府力量,保护力度明显不够。要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学校、民众等不同主体的积极性,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鼓励不同主体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过程、全链条、各环节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积极营造守护文化瑰宝、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激发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与引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修改文物保护法,积极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和相关条例制定修订工作,筑牢文化遗产“应保尽保”的法治屏障。切实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意识。加快构建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用制度的力量为中华文脉保驾护航。
强化科技赋能作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数字技术与文化遗产的融合,让古老的文化遗产更具科技感、现代感。要围绕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持续加强基础研究,针对古建筑结构、文物保护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进一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让静态的文化遗产“动”起来,让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地深度体验古老文化遗产所带来的恒久魅力,让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可感可及。积极培育文化遗产数字化新业态,加快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采集步伐,实现文化遗产更加合理有效开发与利用。
陈岑博;《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08日 第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