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处理公文或领导签批文件时有“审阅”“审批”“审定”“审示”等一系列高频词,在服务保障党委公文运转过程中,这些词因语义相近,在使用或领会领导意图时容易似是而非。结合工作实际,简要分析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形。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审”字释义有详细、周密,审查、审讯等。日常工作中常用的有“审阅”“审批”“审定”“审示”等,“审”字含义侧重为审查,即对某一文件、某一事项进行检查核对,是工作评估的一种方式。
“审阅”表示审查阅读,一般是指对已完成文件、事项进行阅读和评估,是对文件、事项质量进行把控的方式。
“审批”表示审查批准,即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是权力行使的表现方式。
“审定”表示审查决定,重在对某一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是对工作进行监督把关的方式。
“审示”表示审查并作出指示批示,一般用于下级部门提请上级部门或领导作出指示的过程,目的是根据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导意见更好完成工作,是对工作进行指导沟通的方式。
公文拟制过程中宜使用“审阅”“审批”等。公文起草部门向发文部门报送公文文稿前,应报请分管领导“审阅”,请其就分管领域事项进行把关和评估;公文印发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发,在“审批”时要就公文文稿是否印发给出具体明确的指示意见。比如,某部门起草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公文文稿,呈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省委办公厅对公文文稿进行审核后,呈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审批”,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公文文稿内容以及办公厅的审核意见、拟办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同意印发”的批示意见。
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报送请示类公文,请其批准某一事项、确定某项工作或对某方面工作作出指示时可使用“审批”“审定”“审示”等。请示类公文中的事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出同意、不同意意见或作出其他批示并反馈给下级部门,下级部门遵照开展工作。比如,按照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省委将全省机构改革方案报请党中央“审批”,经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该机构改革方案。
又如,省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各民主党派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考察调研,明确调研主题由省委有关部门结合中心工作提出,送各民主党派结合自身优势进行选择。具体操作中,省有关部门向省委报送请示,将初步确定的考察调研主题报请省委“审定”。
(来源:《秘书工作》,作者单位:贵州省委办公厅文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