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农村改厕作为惠民工程,表面上看事情不大,但事关农民生活质量,事关农村卫生环境,事关农村民生。东昌府区堂邑镇建委原主任李某某弄虚作假,在该镇未实际完成改厕任务的情况下,谎报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影响恶劣。
2016年4月,按照东昌府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堂邑镇启动了农村改厕工作,镇建委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随后的工作中,李某某带领工作人员,安排发放旱厕洁具,培训各村的安装队伍,对农村改厕工作进行督促,各项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稳步推进。但是,由于群众生活习惯等各种原因,改厕工作进展并不平衡。李某某也注意到这个现象,考虑到镇建委承担的多项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因此对农村改厕并没有倾注太多的精力,更没有想办法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年多过去了,农村改厕工作进入验收阶段。2017年9月,东昌区住建局要求各乡镇街道上报验收情况。李某某在下村检查、统计过程中, 发现绝大部分村子已经按期顺利完成了任务,但由于少数农户不配合,仍然导致了有3个村庄没有完成整体改厕工作。这时,李某某并没有想着如何采取措施,抓紧克服困难完成收尾工作,而是打起了“小算盘”:如实上报进展,肯定要拖镇上整体工作的“后腿”,自己面子上不好看,不如先按全部完成报上去,然后再抓紧督促改造。
思前想后,李某某认为自己的这个主意比较“完美”,既交了差,不影响镇上的工作,也不会被人发现。他安排工作人员分别制作了3个村的《聊城市农村改厕项目户厕建造统计表》,按照全部改造完成上报至区住建局。之后,李某某也曾督促过3个村继续推动改厕工作,但时间一长就将此项工作放到一边,不了了之。
直到2018年4月,东昌府区委巡察组巡察堂邑镇时,发现了李某某谎报农村改厕完成情况的问题。3个村依然没有完成改厕任务,距离目标分别相差21户、7户、12户。
作为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人,李某某本应增强责任担当,本着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负责的原则,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但是,他为了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抱有侥幸心理,虚报统计数据,欺上瞒下,导致工作走样、好事办砸、目标泡汤,最终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将李某某上述问题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