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2024年10月8日,省委书记信长星、省长许昆林在南京会见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获奖选手和专家教练代表,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大家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祝贺,勉励大家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技能报国、岗位建功中成就出彩人生。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和国家层面最新部署
★2022年10月5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1.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2.目标任务。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3.主要举措。
(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定期组织开展研修交流活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三是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建立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打造一批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实施数字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打造一批“工匠园区”。四是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五是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力度。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加快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依托“金保工程”,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2)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企业可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选用。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二是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三是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基层一线流动。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3)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一是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国家资历框架。二是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工作,各地可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使用、待遇相衔接。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三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加大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优化遴选条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四是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世界技能大赛综合训练中心、研究(研修)中心、集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定期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推动省、市、县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鼓励行业开展特色竞赛活动,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举办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健全竞赛管理制度,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4)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一是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完善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制度。国家级荣誉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二是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5)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省级统一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三是加强技能人才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实施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支持青年学生、毕业生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推进与各国在技能领域的交流互鉴。
★2024年1月30日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1.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2.目标任务。(1)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2)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3.重点任务。(1)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作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2)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3)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4)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5)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6)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7)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8)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4.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2)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3)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2024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1.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2.主要目标。通过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扎实,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更加高涨,主人翁地位更加显著,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3.主要举措。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持续强化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产业工人中落地生根,结合实际做好网上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抓好主题宣传教育,开展普遍轮训。鼓励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参加国情研修,鼓励支持产业工人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新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及时有效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解决国有企业党员空白班组问题。加强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做实“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工作中,加大对产业工人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工作体系,支持在大中小学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在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在高等学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组织开展劳模工匠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宣传活动。
(2)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落实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组织开展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引导产业工人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依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深化厂务公开,积极利用数字技术为产业工人民主参与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地方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把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列入重要议程。完善基层劳动关系治理机制,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全国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标准化工作。推进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宣传引导。主流媒体要加大对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宣传力度,创作出版、制作播出更多反映产业工人风貌的优秀文学艺术、网络视听和影视作品等,营造崇尚劳模、尊重劳动、尊崇工匠的社会氛围。
(3)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教师。提升办学条件和教学能力,创建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加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大力实施技能中国行动、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青年技能人才锻造行动,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责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工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大型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发展战略,健全产业工人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发挥工会系统、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能培训。促进产业工人知识更新和学历提升。实施产业工人继续教育项目,鼓励更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开设劳模和工匠人才、高技能人才学历教育班、高级研修班,举办劳模工匠创新培训营,持续深化劳模工匠、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和国际交流活动。发挥国家各类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作用。打造全国产业工人智能化技能学习平台。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等社会公益阵地作用,向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普惠制、普及性技能培训服务。
(4)健全职业发展体系,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畅通产业工人向上发展通道。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注重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把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体安排统筹考虑,支持各地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健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贯通产业工人横向发展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生涯指导计划。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贯通的长效机制。
(5)维护劳动经济权益,增强产业工人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产业工人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加强产业工人服务保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产业工人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督促企业与产业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妥善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联动,依法纠治劳动领域违法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产业工人安全健康权益。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保护。加强职业病防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健全并落实产业工人疗养休养制度,促进产业工人身心健康。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立法。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监管。积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制度,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
(6)搭建建功立业平台,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各层级多形式的竞赛活动。持续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赛事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技能比武,不断激发产业工人投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鼓励产业工人立足工作岗位、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广泛开展面向生产全过程的技术革新、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创造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完善发挥企业班组作用的制度。引导和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技术革新、科技攻关项目。加强产业工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产业工人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工作。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推动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加强创新工作室建设。鼓励发展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实施“劳模工匠助企行”,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7)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稳定制造业产业工人队伍。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和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统筹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保持产业工人队伍稳定,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转岗培训,提高产业工人多岗位适应能力。大力培养大国工匠。实施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持续办好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暨大国工匠论坛。加强巾帼工匠培养,充分发挥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工匠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讲好工匠故事,按规定开展表彰工作。吸引更多青年加入产业工人队伍。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搭建校企对接平台。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制造业岗位对青年的吸引力。搭建产业工人成长发展平台,引导更多大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把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现代产业工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广泛实施求学圆梦行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进一步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政策,促进进城农民工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公益法律服务惠及农民工力度,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
(8)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工会要牵头抓总,各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推进机构要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方面的立法。发挥企业作用。强化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蓝皮书。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工会等按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加大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建立产业工人队伍数据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课题研究。
★2024年10月24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工作会议
王东明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是贯彻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工人阶级的高度重视,对广大产业工人的关心关怀,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总和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准确领会和把握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王东明强调,要认真总结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效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具体举措、抓好落地落实,推动改革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要着眼夯实团结奋斗的思想根基,全面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产业工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要着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推动落实企业民主管理等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要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加强产业工人教育培养,深化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要着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畅通产业工人成长成才通道,贯通产业工人横向发展机制,形成清晰顺畅的产业工人向上发展路径。要着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用心用情做好维权服务工作,不断增强产业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着眼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各层级多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开展“五小”等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充分发挥劳模工匠作用,组织动员产业工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功立业。要着眼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把更多优秀人才吸纳到产业工人队伍中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要发挥产业工人在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把“五个坚决”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发挥工会牵头抓总作用,形成多方联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江苏省级层面落实情况
近年来,江苏省围绕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政策供给、制度保障和顶层设计,有力推动技能人才多起来、高起来、香起来。在持续多年的努力下,目前江苏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4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475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975人,总体发展指标保持全国前列。
1.完善技能人才供给体系。集成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大赛等各类资源要素,多渠道、多层次协同发力,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1)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江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坚持高端引领、内涵发展、多元办学,全面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推动技工院校数量、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与地区经济、产业、人口、就业等因素相适应。目前全省共有119所技工院校,其中省重点技师学院13所,高水平技工院校30所,在校生规模达28.2万人(高级工班以上学生占比近一半),年招生保持在10万人以上,年培养输送毕业生7万名左右,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根据江苏省发布的全国首个省级技工院校就业质量白皮书,技工院校毕业生中,50%以上服务于以实体经济、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接近40%供职于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企业。(2)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江苏建立政策统一、职能整合、资源贯通的“大培训”工作格局,统筹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2019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791.8万人次,位居全国前列。江苏还强化培训质效,推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率先建立以就业培训上岗率、职工培训稳岗率、创业培训合格率为主要指标的培训质量监测体系,为培训精准发力指明方向。2023年底,全省就业培训上岗率为43.6%、职工培训稳岗率为88.1%、创业培训合格率为94.6%。通过强化培训业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培训数字化转型,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成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云平台(江苏工匠课堂),通过引入华为、腾讯等头部企业优质培训资源,打造线上与线下、远程与现场、理论与实操、培训评价与就业创业紧密结合的数字化应用场景,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江苏还强化培训机构品牌化建设,创新开展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和评估管理工作,将培训机构按办学质效由低到高分为五个星级,首批建设三星级以上培训机构557家,形成良好的示范激励效应。(3)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江苏不断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以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龙头,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主体,以企业、院校群众性比武练兵活动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近年来,江苏每年组织开展各类竞赛500余项,带动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近万名选手通过竞赛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有力推动了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近年来,江苏选手在世赛上累计夺得8金5银3铜,并荣获阿尔伯特大奖,在首届和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上,江苏金牌数分别位居第二、第三。
2.强化技能人才供需匹配。坚持“产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技能人才,就培养什么样的技能人才”,紧紧围绕产业链构建培训链、拓展教学链、打造人才链,促进技能人才供需两端高度契合。(1)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江苏突出产业导向,强化产教融合,不断调整、优化和更新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新增云计算技术、工业机器人运维等数字技能类专业129个,打造智能制造、轨道交通等50个品牌特色专业群,推动专业与地区主导产业匹配度达70%以上;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深入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建设14个国家级、省级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与华为、腾讯、科大讯飞、京东等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密切合作,多形式建设数字技能实训基地,强化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分批发布、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等指导目录,细化实施阶梯性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制造类、数字类和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培训目录和培训补贴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推动社会培训资源加快向产业发展急需、企业生产必需、岗位需求必备环节集中,全省数字类和制造类职业(工种)占到目录总量的70%,其中数字类职业(工种)达到30%以上,累计开展数字类培训28.3万人次,制造类培训81.9万人次。(2)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江苏启动实施“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每年分A、B两类,各培育100名“江苏省卓越技师”,加快培养造就更多拔尖技能人才、大国工匠。(3)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江苏加强一体化教学资源开发和教师队伍培养,27个项目入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技工院校专任教师中拥有工学一体化教学能力的超过47.3%,在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上,江苏省教师连续三届第一。江苏鼓励共建区域性、行业性技工教育集团,目前已建成各类联盟(集团)23个,推动企校联合育人,与1830家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重点企业深度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企业新型学徒班2005个,校企无缝对接、量身定制培养技能人才8万余人。
3.拓宽技能人才成长空间。江苏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多元化技能评价体系,打造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1)积极培育评价主体。赋予企业更多技能人才评价权,江苏全省企业评价机构数量达3766家,开展评价职业工种达705个,较好满足了技能人才的评价需求。江苏率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试点,支持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以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2)加快开发评价资源。江苏坚持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率先建立数字产业、新兴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推进行业评价规范和题库开发,已形成晶片加工工、光伏组件制造工、区块链应用操作员等300多个快速响应成果,有力拓宽了评价工作覆盖面。(3)不断拓展成长渠道。纵向上,江苏推动落实“新八级工”制度,积极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累计产生194名特级技师,率先启动实施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工作,首批评选产生12名企业首席技师,进一步打破了技能等级“天花板”,改善了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前景。横向上,江苏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等八大类,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双向贯通,累计已有8620名高技能人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7870名专技人才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江苏还积极开展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率先制定发布比照认定目录,收录数字经济、制造业产业相关评价职业,指导德企园区、台资企业等开展比照认定工作。江苏积极与华为、腾讯在信息通信网络、区块链技术应用领域开展“一试双证”,引入并推广数字经济领军企业评价资源,开辟数字经济技能人才评价新通道。
4.提升技能人才地位待遇。江苏坚持从技能人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不断出“真招”“实招”,切实增强技能人才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厚植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沃土和干事创业的热土。(1)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出台《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苏明确对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分别比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享受待遇,支持高技能人才在购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2)加强表彰奖励。江苏建立了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以省政府名义创设“江苏技能大奖”,这是该省为技能人才设立的最高荣誉,累计产生61名江苏大工匠、606名江苏工匠。江苏还创新开展“江苏最美工匠”评选活动,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工艺等一线技能劳动者中,评选产生20名“江苏最美工匠”,持续擦亮“江苏工匠”品牌,进一步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3)加强基层创新。例如,扬州市专门设立“扬州工匠日”,以一城之名向技能人才和工匠们致敬;无锡惠山在全国首创“工匠年金”,持续增值工匠们的养老待遇,持续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生态环境”。
(三)江苏省级层面最新部署
★2023年10月7日省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1.实施筑基行动,发挥技术工人队伍基础作用。
(1)推动农民工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创新“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工作模式,深化农民工学历与能力双提升“求学圆梦”行动。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发挥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作用,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现代远程教育、网上课堂等方式,为农民工等一线职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在职在岗技能培训提供便利。积极做好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大力开展劳资纠纷矛盾排查治理,加大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力度。发布重点行业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帮助农民工找准参加技能培训方向,做好就业创业服务。
(2)落实企业对职工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企业。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和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建设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并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帮助企业和职工申领补助 资金,助力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3)广泛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各级劳模先进、工匠、技能大师,以及各工种(专业)的中高级技术人员或具有绝技绝活的职工为名师,与新进入职、技术技能尚未达标、转岗等职工,签订师徒传帮带协议进行目标化培养。对较好履行师父徒弟权利义务的,企业可向师父发放带徒津贴,协议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可另行给予奖励。徒弟在技能大赛等获奖的,也可额外对师父进行奖励,形成徒弟成才、师父光荣、企业受益的联动机制,帮助企业在长期内形成较为稳定的技能人才梯队和人才资源。
2.实施育林行动,发挥技能人才队伍中坚作用。
(4)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围绕中央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突出抓好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竞赛工作。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优势,示范带动不同所有制企业竞赛工作交流融合,提高非公企业、中小微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组织竞赛参与度。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龙头,“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群众性赛事活动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做优擦亮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等品牌,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开展特色竞赛活动。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优先推荐申报技能人才表彰项目,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各类省级竞赛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落实相应表扬奖励措施。
(5)深入推进工匠学院建设。优先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或主导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工匠学院。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采取自建、联建的形式建立工匠学院,引导带动上下游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面向社会、面向本企业职工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工匠学院等,可按规定予以职业培训补贴。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进企业、当工人、同劳动”活动,组织教师利用工作之余深入企业一线实践提升。加大网上学习平台或数字工匠学院建设力度,推进线下培训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加强数字化应用特色学科建设,培养复合型数字化技能人才。
(6)推动各类人才融通发展。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现融合发展、有效衔接。引导企业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建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待遇体系。鼓励企业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
(7)鼓励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以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为依据,以能力、业绩、贡献为重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上市公司、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评价和认定工作。经评价合格者,由企业认定其技能等级并落实待遇。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破格晋升或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8)提高薪酬待遇收入水平。贯彻落实《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引导企业与职工就技术创新、能级工资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约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技能要素、创新成果、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并在相关技能操作类岗位工作的技能人才,发放一定额度的技能津贴。
3.实施拔尖行动,发挥高技能人才队伍头雁作用。
(9)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作用,鼓励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鼓励领衔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发挥其在精神传承、技能培训、创新创效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支持参与所在企业、行业组织、地区的职工教育培训,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职称评审或技能等级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鼓励参加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和江苏专利奖等奖项评选、创新成果认定和展示等,多渠道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创新成果展等海内外交流活动。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先进事迹,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等。
(10)引导高技能人才参与“卡脖子”技术攻关。分类探索“揭榜挂帅”新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及其团队参与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鼓励用人单位推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融合技术技能资源优势,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将获得省级认定的江苏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五小”成果,以及省级以上的专利奖等作为取得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能等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支持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
(11)提高高技能人才相关待遇。支持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党员发展比例、表彰先进等向技能人才倾斜,增加高技能人才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增强职业荣誉感。完善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等,鼓励实行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保障女性高技能人才不因生育中断工作影响考核评价、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推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待遇的政策,在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省内就医就诊和体检安排等方面,按照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予以落实。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国情研修考察、疗休养、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
★2024年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围绕加强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分类施策优化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提升高技能人才数量和质量,建强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是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者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应当建立健全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
2.各地应当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工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就业工作总体布局和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行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有关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内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高标准建设与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采取措施大力培育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等技能拔尖人才。
3.按照建设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要求,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培养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通过“专转本”招生和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招收中高职院校学生,稳步扩大招生规模,加大高技能人才源头供给。支持“职技融通”,推进高职院校与技工院校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打造江苏职教强省品牌。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布局,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积极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策,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分互认制度,完善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结合重点产业链建设,建立领导联系职业学校制度。分析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和市场需求,及时更新职业技能培训有关目录。推动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对社会开放,提升场地设备利用率,缓解培训机构资金、设备和场地短缺难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促进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发展壮大。做好对交通运输、快递、网约配送、电商、互联网、家政、护理等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办职业技能教育,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为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实习实训、毕业见习的机会和岗位,做到助学、培训、就业、帮扶全过程衔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大力推动工匠学院、实训基地、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阵地建设,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提高工人技能水平。
5.建立健全技能评价机制。全面实施“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跨企业、跨区域互通互认。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选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制度,加强政府、工会、行业协会之间的协调协作,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在企业间互通互认。探索行业协会技能认证证书通用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含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人员)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以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以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健全竞赛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推广技能竞赛“一赛双证”制度,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举办的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竞赛实行结果互认,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直接授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工会等群团组织相应的荣誉证书;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自主认定的技术技能证书。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等相应奖项的参赛选手,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政策,保障有意愿的选手进入省属本科院校、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