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大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范围及数量
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黑龙江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公务员3名(文字综合岗位,职务为科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报考;
5、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报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8日以后出生),视为同意调用后本人原行政职务自动放弃;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考试公告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大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4354房间(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市政府办公楼后楼西门)。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1,粘贴照片,正反打印)、承诺书(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4)《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6)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文章、起草的调研报告、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等)。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2019年11月18日之前,对报考人员选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进入考试阶段的考生,通过电话告知。选调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5比例即可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将相应缩减选调名额。
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9年11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营商局4354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具体考试时间及地址详见准考证)。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15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评辩证思维能力、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落实工作任务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果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选调资格、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则取消相关人员考察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1、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廉政鉴定、现实表现认定、实地考察、同考生本人集体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公示和调转
对拟录用人选在大庆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关于拟录用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举报或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选调人选试用1-3个月,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试用不合格人选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一)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选调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要与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在笔试前签订《诚信承诺书》,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0459-6621660、0459-6621788。
附件:
中共大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