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全县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现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补充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选调计划
补充选调工作人员共16名,具体是: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合并补充选调行政岗位12名(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补充选调10名、县委巡察机构补充选调2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补充选调4名,其中局机关行政岗位补充选调1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岗位补充选调3名。
二、补充选调范围
全县县直、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及全额事业单位干部,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本县及以下单位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意见》(鲁组发〔2012〕45号)相关规定。报名范围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工作严谨细致,成绩突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内(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为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选调生报考的要符合上级关于选调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岗位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②一级科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四级主任科员也可报考,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2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8、报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岗位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局机关行政岗位的:一级科员,需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岗位的:参加工作需满两年。
时间计算均截至2019年9月22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报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合并补充选调行政岗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名:
①与郯城县委及以上管理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②与郯城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③从事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可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四、补充选调的方法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县直部分部门单位补充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复审。补充选调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直部分部门单位补充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相应核减补充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24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县委四楼组织部会议室。
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所需材料:①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县直部分部门单位补充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④《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⑤《诚信承诺书》,⑥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及电子版。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补充选调工作全过程。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县直部分部门单位补充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其补充选调资格。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法规知识、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向社会公布。
5、组织考察和体检。县直部分部门单位补充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名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有关标准,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试用和录用。综合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经县直部分部门单位补充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等额确定拟试用人员。确定拟试用人员过程中出现的空缺,可从考察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剂,考察合格人员中无符合条件的或有符合条件人员但弃权的,不再递补。
对确定的拟试用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调配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未尽事宜由县直部分部门单位补充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6117031
附件:
郯城县县直部分部门单位补充
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