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共同富裕的基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是补齐短板弱项、提升脱贫质量的重要一环。农村养老,是当前脱贫的短板和难点,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脱贫,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过程中,农村困难老年人是需要关爱保护的一个重要群体。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我省农村老年人口总量持续增长,据统计,截至2018年末,农村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约52%,全省农村单人户超一成,独居老人问题成为重大社会问题,生活质量下降严重。同时,农村老人的社会供养比为11.41%,给劳动年龄人口带来极大负担。一是软硬件不够。养老基础设施设备和社会关注不足,主要体现在养老机构数量少、基础设施差,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较高,让许多农村老年人望而却步。二是市场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不足。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家庭功能弱化,市场化社会化养老服务还没有及时跟上。三是农村老年人留守和空巢现象严重。近些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逐渐增长,致使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解决农村老年人脱贫问题,必须把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着力破解养老服务“难点”。
督促赡养、扶养义务人落实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贫困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村贫困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对于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发挥村民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下,协助做好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摸查工作,及时了解老年人的生活情况,确定贫困老年人对象,对其重点帮扶。同时,及时督促其子女或者扶养人予以照顾,并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邻里乡亲为贫困老年人提供互助服务等。
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计划。要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农村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项目,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农村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同时,要通过网络传播,让生活比较富裕的爱心人士多多关注农村贫困老人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为帮扶农村贫困老人如期脱贫,可以打造“子女尽责、集体担责、社会分责、政府履责”的农村贫困老人脱贫新路子,将农村贫困老人全部纳入孝心养老扶贫对象工作范围。一是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二是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有经济条件的村要尽可能建设养老服务场所,使农村老年人养老“离家不离村”,就近得到便捷的养老服务,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三是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四是打造“三社联动”机制。要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来源7月14日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