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出台《关于在“重要窗口”建设中彰显纪检监察担当 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生动实践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重要窗口”建设大局,切实当好推动者、保障者、展示者,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努力建设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意见》指出,站在“两个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我省承载着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开启了建设“重要窗口”的新征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以“三地一窗口”的高度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坚守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的重要支撑,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精准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窗口”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主干作用,推动清廉浙江建设取得更新成效更大突破,推动各类监督相互贯通、监督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全面充分转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在我省充分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