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引导和鼓励更多邱县籍在外人才回邱服务家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邱县籍在外工作的公务员(选调生)回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邱县籍在县域外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
2、邱县籍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县域外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
3、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非邱县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为县域外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
二、基本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服从组织领导,作风过硬,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通过公开招录到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选调生);
3、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选调生),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请选调人员为科级干部的,将根据职数空缺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安排。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5、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选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情形的。
三、工作安排原则
按照“空编安置、人岗相适”原则,重点选调一批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安排到综合性行政部门工作,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部门分配。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持普通高校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邱县县委组织部(市民中心主楼740室)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申请时递交《公开选调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网上申请的,需将以上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的扫描件,发送至gwyzj2020@163.com邮箱。
《公开选调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请到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uxian.gov.cn)自行下载。
(二)资格审核。邱县县委组织部向申请人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借档函》,对申请选调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面试。通过资格审核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8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合格的,确定初步选调人选。
(四)体检。面试合格后,统一安排时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邱县县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有关单位意见。考察中发现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情况,或影响选调的,终止选调后续程序。
(六)公示及调动。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在邱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可通过考录、调动、公选、遴选、借调等方式离开邱县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申请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工作在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仅适用于2020年度选调工作。
本公告由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8350030(工作日)
0310-8362631(夜间及节假日)
附件:
邱县县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7日
报名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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