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和公开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数量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单位)四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4个;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10个。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机关(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10个。
公开选拔职位为市直机关(单位)正科级干部人选15名,副科级干部人选25名。对公开选拔人选的培养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使用计划。其中,条件成熟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择优提拔使用,原则上在所在部门单位安排职务;部门单位职数不足的,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统筹安排。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我市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四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市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四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且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情形的工作人员(含市县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区县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我市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不在范围。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任职年限符合提拔中层副职条件人员、现任区县委管理企业的领导班子副职或任职年限符合提拔班子副职条件人员,或者符合调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副科级岗位,或者符合调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调任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9)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0)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拔
1.报名范围:
(1)我市市直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2)我市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情形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标准条件,主要包括: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报考正科级干部人选的,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或现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
报考副科级干部人选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或者现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未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1.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月7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报名人员从“灯塔—日照先锋”网站登陆“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开选拔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报具体信息,生成《报名推荐表》。打印后的《报名推荐表》不得进行改动。
第二,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第三,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格式为JPEG格式,文件体积不超过100BK,扫描件内容要清晰、可辨认:
(1)经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5)报考诚信承诺书。
(6)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各部门自报名开始(9月4日)至9月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对填报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9月10日上午12:00前补充填报,并于9月10日下午18:00前对补充填报的信息审查完毕。
参加公开选拔的,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须形成推荐报告(包括人选基本情况、主要特点、资格初审、征求意见、档案预审和有无其他影响推荐的情形等)以及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评价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人签字)于9月7日前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规划办。市委组织部根据推荐材料及网上报名信息组织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9月12日至笔试开考前内登陆报名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公开遴选、公开选调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计划,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考试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招考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13日,地点:日照市。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卡以及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4)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招考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实施,部分公开遴选职位经市委组织部授权由遴选单位组织面试。
面试前,各部门须对面试人选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附件2)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其中,对公开选拔面试人选,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档案审查。所在单位要及时提报《报名推荐表》原件、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组部编辑器3.0格式)、经组织部门备案批复的任现职务职级和现职务职级层次的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档案基本信息审核确认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等材料。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考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其中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考察对象人数与招考岗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1,公开选拔正科级干部人选职位按前22名、副科级干部人选职位按前37名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市委组织部统筹开展报考人员档案审核工作。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本次遴选、选调、选拔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
考察工作结束后,招考机关(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招考机关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任职
各部门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并在“灯塔—日照先锋”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在招考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终止招考程序。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七、其他
对违反公开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咨询请直接联系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开选拔职位表》(附件1)。
公开选拔资格条件咨询请联系日照市委组织部干部规划办,联系电话:8781856。
本公告由日照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786872。
附件1:2020年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开选拔职位表.xlsx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4日
报名时间为9月4日—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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