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巫山县第十四届第1次机构编制人事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巫山县人民医院借调人员中考调工作人员28名。
一、考调原则
坚持“逢进必考、择优聘用、公平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考调工作。
二、考调岗位
医师岗位23名、护理岗位2名、助产岗位1名、综合管理岗位2名。
三、考调条件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原卫生局、卫计委和县医院研究确定借调或聘用在县医院或以培训、进修等方式顶岗工作,实际上在县医院享受借调或聘用待遇,且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以原劳动、人事和卫生部门行文明确时间为准)的县内在编人员。
2.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3.年龄、性别、学历、职称、职级、岗位不限。
4.有执业资格人员必须报考相应执业岗位。
5.签定考调《承诺书》。
四、考调程序
考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9:00-12:00,14:30-16:00。 5月24日14:30-16: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报名地点:巫山县人民医院党员活动室。
3.报名方式:在巫山县人民医院党员活动室集中、统一、单独填报,填报后不得更改;如遇报考岗位、名额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现场研究后再更改。
4.报名材料: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登记照片2张。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2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巫山县人民医院精卫中心大会议室,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考试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医师岗位: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知识(100分)。
护理、助产岗位:护理综合知识(100分)。
综合管理岗位:综合基础知识(100分)。
(三)考核加分。
1.凡取得中级职称者加4分。
2.以进县医院时间为准,获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者加4分;获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者加2分;获县级部门、院内表彰者加1分。以上同一表彰内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以进县医院时间为准,获得县科技进步奖者,其中第一作者加2分/项;第二作者加1分/项;第三作者加0.5分/项。
4.曾担任过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站党政负责人(正副职)的加4分(以原卫生局、计生委、卫计委文件为准,加分不累计)。
5. 现任县医院中层干部加4分(以卫生局、卫计委和县医院文件为准)。
6. 前学历全日制本科加3分;前学历全日制专科及后学历本科加2分;后学历专科及中专加1分(以最高学历为准,加分不累计)。
7.乡镇医院在编年限按0.3分/年计算(以劳动人(事)社局文件聘用时间为准),进县医院年限按0.3分/年计算(含县级医疗机构)。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年限,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年限。
8.加分申请时间及材料:2017年5 月22日9:00-12:00,14:30-16:00。加分材料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加分公示时间:2017年 5 月23日-24日(截止24日16:00)。公示结束不再受理加分及变更申请。
10.加分公示地点:巫山县人民医院一门诊一楼大厅、巫山县人民医院二门诊一楼大厅、巫山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楼大厅、巫山县人民医院电子网络OA系统公示。
(四)聘用及调剂。
1.各岗位若报名人数超过设置岗位数,拟聘人员则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拟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工龄长者优先。若报名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则考试、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即合格。
2.如某岗位无人报考,则该岗位名额调剂到临床医师岗位。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人员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调动。
公示合格人员,经县编制人事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
五、考调资格审核
考调本人须提供在编人事文件,借用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工资证明,县医院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考调纪律
公开遴选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遴选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