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区纪委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干部队伍,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开考调区纪委工作人员。
一、公开考调岗位及名额
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5名;
区廉政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九级职员1名。
二、公开考调对象
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考调对象:潼南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区廉政教育基地管理中心考调对象:潼南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开考调条件
1. 公开考调对象限男性;
2.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3. 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4. 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考调对象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区廉政教育基地管理中心考调对象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考调:
1. 尚在试用期的;
2.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直系亲属为区纪委机关(含编制在区纪委机关的区委巡察机构)以及派驻纪检组在编在岗干部的;
5. 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7日—6月9日。
2.报名地点:区纪委组织部(行政中心720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推荐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咨询电话:023—44568796 15823958815。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区纪委公示栏公示。
(三)面试
1.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若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未达到1:3,由区纪委常委会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减少考调名额。
2.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潼南区纪委公示栏公示。
(四)确定体检对象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检比例为1:2,根据所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纪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考调资格。
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五)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区纪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人选按1:2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区纪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将考察合格的拟调人选提请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七)区纪委组织部对拟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到考调机关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