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区教育发展中心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区教育发展中心现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含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中层干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优化和充实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行政干部队伍,激发干部队伍工作活力,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选聘出德才兼备、理念创新、事业心强、管理科学、能力出众、群众威信高的中层干部队伍,为教育发展中心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选聘职位
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本次面向全区公开选聘三个职位的中层干部,应聘者限报其中一个职位。
1.办公室主任;
2.办公室副主任;
3.教师发展研究室副主任。
三、职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身心健康。
2.任职(工作)经历。应聘主任者应具有学校中层管理经验,且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5年);应聘副主任者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以上(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5年)。
3.学历层次。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专业技术。应聘主任者,须取得高级以上教师职称,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应聘副主任者,须取得中级以上教师职称。所有应聘者都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教学指导和研究工作。
5.年龄界限。正副主任应聘者年龄原则上都应在45 岁以下(1971年9 月1 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才,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区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6.工作业绩。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没有出现重大的教育教学事故或失误。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管理能力,近5年的学年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聘期说明
为建立与区属学校行政干部相对应的机制,区教育发展中心本次选聘的职位实行行政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新聘行政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所聘职务。本次选聘的中层干部聘任期为2年,聘期至2018年7月,聘任期期满,区教育发展中心所有中层干部的职位面向全区公开选聘。获得聘任者,聘任期至2021年7月,以保障教育发展中心和区属学校行政干部换届的同步。
五、应聘资料提交
请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好《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中层干部选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后手写签名,连同电子版),于2016年 10月10日前报区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陈萍,联系电话:22661583、13928286640。区教育发展中心将根据人员报名情况,统筹安排下一阶段面试等选聘流程工作。请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将本公告及时知照广大教师,并积极做好动员报名工作。
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
2016年9月30日